联系电话: 0635- 17021797979
作者: 小编 浏览: 次浏览 日期:2024-01-04
由会员单位牵头组建,艺术学院提供标准化文艺工作者相关培训及计划,共同合作建立冠名文艺工作团体,可承接商业性演出,慰问演出等相关事务;
合作单位要求:
成立满两年以上的企业,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;
致力于企业文化打造核心竞争力;
每年有不低于5场大型活动演出需要,单次演出人员不低于20名;
表演方向为舞台剧,音乐剧,舞蹈表演;
与青工艺术学院签有校外实训基地合作;
每年文艺表演预算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;